深圳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办理有什么政策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09-14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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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鉴定人取消注册的政策是什么?

日期:2020-09-14

关于汕尾区取消司法鉴定人注册的政策内容,最近很多人感到困惑,并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是X-ZSMcs-X小编针对此问题,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您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请参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专门机构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4)

第1章全文规定?一般

第一个?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95号司法部令),《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第一批)》》(广东令第169号),这些规定要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个?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规则适用于注册管理工作,如设立,变更,继续,注销登记,编制名册,发布司法鉴定机构等。

第三篇文章?司法行政部门实行与司法鉴定机构相结合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认证质量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4条?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5条?法证专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第6条?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指导和监督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评估,认证认可,司法鉴定质量评估等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第7条?司法鉴定机构的注册项目包括: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经费数额,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第8条?申请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

(2)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宜于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3)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明确;

(5)有符合司法部规定的仪器和设备,或者具有通过认证认可的必要测试实验室;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拥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司法鉴定机构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当依法进行认证)并由司法行政部门注册);

(VII)每个司法鉴定业务必须有三个以上的专职司法鉴定人。其中,至少需要一名具有副高级专业职称或以上的精神科医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才能对精神障碍进行医学鉴定;

?(八)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免职。

第9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国务院规定的简体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为1-2项(包括2项),名称组成为:广东省+字体大小+一个主鉴定类别的名称+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3-5个项目(包括5个项目),名称组成为“广东+字体大小+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超过6个项目(包括6个项目),名称组成为“广东省+字号+司法鉴定中心”;

(2)对于由某机构申请的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性质,名称组成为:“设立主体名称+司法鉴定所”(中心)。类别,机构和中心的名称要求与第(1)项相同;

(3)如果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在居住地以外的县一级列出分支机构来建立分支机构,名称应构成:“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分支机构的位置列为名称+分支机构。”

该省的外国司法鉴定机构在该省设立了分支机构,名称与上述相同。

第10条?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地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注册申请表(见附件)格式为1);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3)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人构成和内部管理制度数据,应明确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人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4)法定代表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未受到公职人员刑事处罚或开除的证明;

(5)居住证明。自购房地产,应当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人承诺用于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发展司法鉴定业务的基金证明;

(七)相关行业资质1.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证明和有关材料;

(8)《司法鉴定仪器和设备配置审查表》(格式见附件2),所配置的仪器和设备的说明和所有权证书;

>

(9)司法鉴定官申请的有关材料;

如果司法鉴定官申请在该机构执业,则成立后,应在当前执业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副本必须经过原始文件验证。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司法专门机构注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第11条?申请人登录到所列司法行政部门的在线服务大厅,输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第10条所要求的材料。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由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之后,可以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执行。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司法机构也必须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的省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第3章?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

第12条?在地级,列出的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以及表格是否正确。如果还不完整,应一次将所有需要补充的内容通知申请人,建议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充;

(2)申请材料中的副本与原件一致,副本的每一页均盖有验证印章,并应带有验证者的签名和验证日期;

(3)如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任何疑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材料供应商以获取验证帮助。验证过程应有书面材料支持并进行报告。

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第13条?经地级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

第14条?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

第15条?审查合格后,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决定批准注册,并在十日内签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决定不注册,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如果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撤回了申请,则应同意并退还申请材料。

第4章?司法鉴定机构的变更登记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加执业种类,申请书以及符合第十条第七款规定的材料和程序的,(八)),(9)的提交,请参阅第3章。

第17条地级列出的司法行政部门接受司法评估机构的变更申请,包括: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从事司法鉴定的人评估机构负责,并申请变更资金数额。

如果更改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始注册项目,或修改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构成,则应上报县级备案。司法行政部门的上市。

第18条司法鉴定机构登录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网上服务厅,输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如果姓名更改,请提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下同)并符合第9条要求的姓名;

如果您更改居住地,请提交申请表格和符合第10条第(5)款要求的材料;

如果您更改法定代表人或评估机构的负责人,请提交符合第10条的申请表和材料(4);

如果您更改资金金额,请提交申请表并遵守第10条第(6)款中的资金证明。

第19条?地级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并在《司法鉴定证》上注明变更事项和日期。变更登记应当在十日内报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补发原《司法批准证》。

对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内批准进行更改的物品,其使用期限应与原始使用期限相同。

第20条?司法部统一监督下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证书。“司法鉴定许可”的有效使用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五年。

第5章?司法鉴定机构的继续注册

第21条?如果《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续签,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登录,并在其届满前30天输入有关申请信息。使用期限。

第22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延长《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的延长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2)司法鉴定人的聘用合同;

(3)“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鉴定形式”(格式见附件2),要配置的设备和设备的描述以及所有权证明;

(4)认证和鉴定材料。

如果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务范围(业务类别的取消或增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更,司法鉴定机构的变更,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同时办理。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必须提供原始副本以供验证,并在每份副本上都贴上验证印章

第23条?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由县级处理。

(1)符合条件的,应当报省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批准,“司法批准许可证”应在10天内重新签发。证书”;

(2)不符合条件的,请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关逾期不申请延长《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地级上市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报省司法行政部门注销登记。p>

第六章?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

(2)自愿解散或停业;

(3)不符合建立条件hment;

(4)“司法认证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仍未申请续签;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6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应当登录当地有关司法行政部门的网上服务厅,输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并交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和司法鉴定印章。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符合注销登记条件,不申请注销的,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省和省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注销情况。

第27条?司法鉴定机构注销和审查的程序,依照本规则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和注册。

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发布注销登记决定。

第七章?名册的编制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本由司法行政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纸质版本由司法行政部门正式编写和印刷。

第29条?经司法行政部门许可注册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编入花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国家司法专家和司法专门机构名录(广东省)》,并报司法部备案,并在每年一次的公告中公布。区域。省司法行政部门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更新并宣布“国家司法专家和司法专门机构名册”。

第8章?许可证注册文件的管理

第30条?许可证注册文件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材料和注册审查文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予以保存。

第31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档案,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保存。

第32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备案材料,应当纳入其许可证登记档案。

第33条?司法行政部门核实提交的虚假登记材料后,应当使用有关申请材料作为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管。

第9章??补充条款

第34条?这些规则中指定的期限是在工作日计算的,法定假日除外。

第35条?省司法部负责这些规则的解释。

第36条?这些规定将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专家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4年)

全文第一章一般规定条款

第一篇文章?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鉴定管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第一批)》》(府令第169号),制定了本规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

第二篇文章?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规则适用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名册准备,公告等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篇文章?司法行政部门实行一套结合了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司法鉴定人鉴定质量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4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5条?司法鉴定协会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为司法行政部门从事注册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第二章?申请法医专家执业注册

第6条?司法鉴定人的注册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7条?申请司法鉴定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行业请参见附件1)

2。具备相关行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有关行业请参见附件1)

3。大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相关专业请参见附录2)

4。申请经验鉴定或技能鉴定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仅适用于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类别)。

(3)如果行业有司法鉴定的特殊规定,则应遵守该行业规定。

(4)有意执业的机构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

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过失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人;

(2)被免职的人

(3)司法鉴定部门已被司法行政部门撤销;

(4)司法鉴定机关所在地所处位置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尚未结束;

>

(5)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6)在职公务员;

(7)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9条?对于申请司法鉴定的个人,司法鉴定机构(拟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组织)应当向地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法医专家注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2)身份和学历证明;

(3)

(4)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

(5)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正在申请,则提供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合同;

(6)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

(7)以下相关专业经验资料一:

1。近期评估5例;

2。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专业论文;

3。省级以上科学技术(科学研究)三大成就之一;

4。与申请类别有关的一项发明专利。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副本必须经过原始文件验证。

对于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行业规定。

第10条?申请兼职司法鉴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提供现任工作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意从事兼职司法鉴定。

第11条?申请司法鉴定登记的人员,根据条件和要求准备有关书面材料。

申请机构根据条件和申请材料登录到所列司法行政部门的在线服务大厅,输入有关申请信息;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三章?批准注册申请材料

第12条?在地级,列出的司法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以及表格是否正确。如果还不完整,应一次将所有需要补充的内容通知申请人,建议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充;

(2)申请材料中的副本与原件一致,副本的每一页均盖有验证印章,并应带有验证者的签名和验证日期;

(3)如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任何疑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材料供应商以获取验证帮助。验证过程应有书面材料支持并进行报告。

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经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应当在十日内上报省司法行政部门。

第14条?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管理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天。

(1)经审查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当在十日内决定批准注册并签发《司法专家从业证书》;

(2)如果审查后不符合注册条件,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不注册的决定,并书面说明其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3)如果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请时,应同意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15条?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批准司法鉴定人的从业资格时,应当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专家从业证书》。

?第四章?更改法医专家的注册

?第十六条?在县一级,列出的司法行政部门接受司法鉴定人的申请,以更改其姓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资格以及执业机构。

第17条?为使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业务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代表他们申请,填写《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四)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按照第9条处理。

撤销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程序决定。

第18条?司法鉴定机构登录当地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网站,输入有关申请信息,并提交《法医鉴定登记申请书》和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材料。p>

第19条?在地级,列出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天内审查文件。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在十日内报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颁发《司法专家执业证书》。

跨地级通过挂牌变更执业机构,在收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移送地级地级挂牌司法行政部门,转至地级地一级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意转让的,应当在十日内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出具《司法专家执业证书》。

第20条?扩大执业类别的申请,应当按照许可证登记办理。如果申请材料与以前的申请材料之间存在重叠,则可能不会报告,但必须加以解释。

司法鉴定人申请更改执业类别应符合注册或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21条?在司法部的统一监督下,“司法专家执业证书”是司法专家的执业证书。

“司法专家执业证书”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计算,终止期限应与劳动合同一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5章?司法专家继续注册

第22条?“司法专家执业证书”的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更新的,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专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登录所在地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网上服务厅。使用期限,输入相关申请信息,然后提交续订申请。

第23条?对于申请换发“司法专家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司法专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二)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年;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必须提供原始副本以供验证,每张副本均应贴有验证戳。

第24条?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县级进行下列处理:(一)符合条件的,应当决定批准续展注册。作出,报省司法部门备案,并补发《司法专家执业证书》;

(2)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延期注册;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应根据建立或取消的条件和程序对注册项目进行更改。

第25条?逾期不申请换发《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人,地级列示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限期满十日内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6章?法医专家的注销

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司法鉴定人的手续:

(1)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

(2)依法撤销或者撤销其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我没有申请转行。

(3)“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使用期限已到期,未申请续签;

(4)司法鉴定人死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执业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应当登录所列司法行政部门网上服务大厅的所在地,输入有关申请信息,并提交取消司法鉴定人注册的申请。表格(格式见附件6),交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书和司法鉴定人的印章。

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或拒绝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报省司法行政部门。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司法鉴定人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不予撤销的,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报省司法行政部门注销。。

第七章??补充条款

第28条?这些规则中指定的期限是在工作日计算的,法定假日除外。

第29条?省司法部负责这些规则的解释。

第30条?这些规定将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

《司法专家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司法部第8条负责国家司法专家和司法专家的注册和管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1)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计注册,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2))制定司法鉴定师规范的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专业纪律;

(3)F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制度,指导实施;

(四)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称鉴定和聘用标准和方法。

(五)制定并发布司法专家继续教育计划,指导实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专家的登记和管理,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审计登记和司法专家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2)负责评估司法鉴定人的诚信;

(3)负责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

(4)负责调查和处理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情况;

(5)组织司法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和聘用鉴定人;

(6)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工作,确定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p>

第十条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下一级的第五机关协助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专家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

第3章第11条司法专家的注册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受教育程度,主要技术职称或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二条申请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并有良好的公民风范;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关行业学历或大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经验鉴定,技能鉴定,鉴定鉴定业务的人员具有十多年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申请的司法鉴定如果企业或行业有特殊规定,应当遵守行业规定;

(5)所提议的执业机构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可以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第十三条均不得申请司法鉴定:

(1)因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2)被免职的人;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的人;

(4)所处的司法鉴定机构已被暂停处罚,如果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5)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能力有限;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申请司法鉴定的人,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

>

(2)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识别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行业资格,学历,相关资格,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辅助材料;p>

(3)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从事非全日制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书面表示其单位同意从事非全日制司法鉴定业务。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程序和期限,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批准,应当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司法专家从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登记,书面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17条“司法专家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司法专家实践证书”是司法专家的实践证书。

“司法专家实践证书”的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法医专家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名称;

(2)性别;

(3)身份证号码;

(4)专业技术职称;

(5)行业从业资格;

(6)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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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从业人员;

(VIII)使用期限;

(IX)认证机构和认证时间;

(10)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向主管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办理登记手续。n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19条如果“司法从业人员证书”的使用期限到期并且需要继续进行,则司法专家应在届满前30天通过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期限,并向负责注册的原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延续申请已经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机关机关依依法进行登记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替代或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国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法定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资料来源:广东省在线服务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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