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10-01浏览: 次

一、办理条件

深圳业务部门注销登记(流程,材料,位置,费用,条件)

日期:2020-10-01

首先,处理条件

1)有一个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和员工;(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的;6)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7)不符合公司法人要求的合资企业也应有共同签署的协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二,处理材料

序列号材料名称必填副本(副本/集)纸张版本/电子版本源通道原始副本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和业务单位的注册(备案)申请”无10纸申请人2”《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委任书》无10纸申请人3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如果吊销,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则应提交。

10纸质管理机构4企业法人注册机构发布的子公司撤销函

企业法人注册机构与企业法人注册机构不同业务部门。

10行政机关的纸质批准文件

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事业单位和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

10纸质管理机构6税收证明书

如果不涉及纳税义务,请提交由税务机构签发的不涉及纳税义务的证书

10纸质管理机构7个企业10份官方许可证和10份官方图章收集证书

官方图章已提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提交。

10名纸质申请人

三名。申请流程

在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线登录广东省申请注册业务系统(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新用户注册并登录;注册用户输入用于登录的帐号和密码,确认身份,并上传电子材料。)2.注册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进行预审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表格,审核员将不予通过,将退回申请修改,并通知所有申请材料和相关要求。应由该人更正,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如果退货次数是三倍,则需要重新发送申请。)3.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将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和“在线申报企业()注册预试用通知书印在“广东省在线注册业务系统”上。》将注册事宜提交给注册窗口。

窗口管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填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立即将所有需要纠正的内容通知申请人。在s上锅;现场通知后,应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通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材料,出具收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如果通知没有过期,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被接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3。评论。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格式,登记机关可以当场决定批准登记。如果登记机关不能在接受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5个工作日。批准登记的,应当发布批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名。如果未批准注册,则应发出“注册驳回通知”,并说明未注册的原因。

特殊链接

第四,处理的地方

上海市曲江区鞍山路韶关路19号

第五,处理期限

5(工作日)

六,处理机构

曲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VII。手续费

免费

八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公司注册。/p>

申请公司注册时,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合伙企业只有依法注册并取得合伙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第3条合资协议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资企业应当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总局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合伙企业的注册和管理。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

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另有规定的,以其为准。

法规的规定公司法人的管理和管理(2014年)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经登记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国家公司,企业,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其他企业应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规定由所有合伙人承担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机构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和解释,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

如果企业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则还应将相关注册信息通知同级商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告公司成立以报核准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依法办理审批程序。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六条批准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批准证书的收到日期。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批准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后,外国投资者应从收到批准证书的日期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经谈判并同意对合作伙伴的合同进行重大变更合作企业在合作期内,应当报请批准机关批准;变更涉及合法的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税务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解散应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所有外国合伙人应退休,合伙企业继续存在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9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向公司提交注册申请,合伙协议和合伙人。企业登记机关证明文件等。

如果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包含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在注册前批准的项目,则应依法批准业务运作,并在注册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对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变更,应当报告审查。审批机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企业法(2000年)

第12条登记机关应自收到成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发给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的合伙企业参加协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向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合伙企业应当由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从变更之日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第14条如果合资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则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在《合同,章程,不可抗力等。合营各方同意向审批机关报到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后,可以终止合同。因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2000年)

第15条在独资企业存在期间对注册项目进行的任何变更均应来自于作出决定的日期在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合伙人应当履行合伙事务。在决定或发生变更之日起15天内自行更改,适用于原始企业变更注册的注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应在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清算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注销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2014)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清算。el向原始企业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提前到期或终止,应当遵循资产的法律程序。和索赔,债务清算。中外合作伙伴应根据合作企业的合同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早已到期或终止的合作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其申请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在终止后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解散条例》的规定,解散。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清算,并注销原企业法人登记。在权威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独资清算完毕后,投资者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由清算人签字盖章。所有伙伴。在15天内将清算报告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并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来源:广东省在线服务厅(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