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是什么手续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8浏览: 次

对于惠东县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是什么手续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a)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东县分厅进行申办,填写资料信息。

b)申请接收,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c)登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d)流水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后,系统接收登记后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即时在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电子《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即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办流水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作出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19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由许可机关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2)现场申请

a)取号,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或在咨询台咨询工作人员取号,并排队等待综合服务窗口叫号。

b)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c)申请接收,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d)登记,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e)流水号,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办流水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流水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办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即时在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电子《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系统中向申请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和打印《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或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即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办流水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作出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19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由许可机关送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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