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4-01-08浏览: 次

本文摘要: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公告》对深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

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政策文件发布,近日,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房屋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局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深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应按照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本市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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