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11-04浏览: 次

现如今公司如果长时间不营业或者说被宣判破产的话,那么公司的管理人是可以去注销公司的,以免产生一些额外费用,那么深圳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下面智税猫财税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详情。

注销公司需要带什么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

(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2)公告情况;

(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

(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深圳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公司注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以上就是智税猫财税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注销公司需要带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公司的注销需要由公司的负责人带着相关资料,先到税务局办理完税登记之后再才进行注销。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够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智税猫财税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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