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创期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之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10-11浏览: 次

企业初创期可以享受哪些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智税猫整理了企业初创期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为您详细介绍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策依据。今天智税猫为您介绍的是企业初创期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之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1.自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1 月30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自2017 年12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 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享受条件】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深圳)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深圳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深圳(不包括深圳)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深圳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一条、第三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 号)第一条、第四条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6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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