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冒用他人烟花爆竹注册商标 深圳分公司专利被罚20万元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09-13浏览: 次

《澎湃新闻》举报冒用他人烟花爆竹注册商标.两起案件均来自广东深圳烟花爆竹行业,当事人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25万元。过去,烟花爆竹行业随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包装、专利进行侵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往往给被侵权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极大地打击了被侵权企业的品牌创造积极性和技术开发积极性。可悲的是,很多侵权公司对此并不认同。很多人认为这种侵权行为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一些唯利是图的批发公司为了在市场上进行不正当竞争,往往会鼓励一些生产公司冒用他人的商标和包装。这些似乎都成了行业的潜规则。其实这是烟花行业的一个毒瘤。如果不根除,必将阻碍烟花行业的长远发展。

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这两个案例正好可以成为烟花爆竹行业的一个参考,警示习惯侵权的企业及时收手,鼓励被侵权的企业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

案例一:肖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6日,深圳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宏达烟花有限公司投诉,称某彩盒厂刘某某(肖某之妻)擅自印制的鞭炮产品标签使用了该公司“蓝翔”注册商标,请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蓝翔”商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深圳杉坂宏达烟花厂,核准使用在(第13类)“鞭炮;烟花;烟花;信号烟花;烟花产品;爆炸性烟雾信号;鞭炮”(商标注册证号:9733028).上述注册商标转让现由广东宏达烟花有限公司持有,2018年5月,肖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该注册商标“蓝翔”标注在印制的鞭炮标签商品上,再销售给他人使用。

深圳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案例二:深圳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2019年1月4日,深圳市场监管局接到深圳和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华鞭炮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组合烟花产品使用了深圳和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使用了深圳市银华鞭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东音”(东音),请求我局依法处理。查明“东银”商标为深圳市银华鞭炮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核准使用在(第13类)“鞭炮”上;烟花”(商标注册证号:3549381).深圳市银华鞭炮有限公司自2013年7月起许可深圳和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使用,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12发彩鞭炮”组合烟花产品上标注“东银”注册商标和深圳和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

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622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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