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变更:公司被列入工商异常了怎么办?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08-19浏览: 次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公司突然就工商异常了,这是为什么呢?如果公司工商异常了应该怎么办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什么会工商异常?

一般来说常见的工商异常有四种情况:

1、年报异常

这种属于公司没有按时年报。

根据规定,凡是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不管是否开业,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需要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

不过深圳地区今年由于疫情原因,企业工商年报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2、地址异常

这种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会不时发送信函或是致电注册地址上的联系方式,倘若没有人接纳企业的信件或电话,经核实确认企业不在该地址,则将认定为工商异常。

工商部门还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状况,如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的门牌号,或者是虽然有门牌号,但是根本无此公司,那么也会直接将公司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上。

3、未按要求公示

工商部门会要求企业公示如股东或发起人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深圳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公示,那么企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从而被标记异常。

4、公示信息虚假

企业在公示公司信息时,故意隐秘企业真实情况,或是利用企业招摇撞骗,被工商部门查出来后,会被认定为工商异常名单。

很多时候,企业都是无意中变成了工商异常,只要跟税局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并提交相关材料,一般都不会有问题的。

工商异常应该怎么办?

1、年报异常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深圳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地址异常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深圳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深圳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3.未按要求公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深圳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4.公示信息虚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深圳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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