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 撤销的五个理由必须知道!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07-18浏览: 次

很多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会不经意间陷入一些误区,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今天就来说说这些防“入坑”防不了的“陷阱”。如果你的商标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请注意!

连续三年未使用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我国注册商标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这使得注册商标的日益稀缺。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违反本规定重新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注册成功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恶意抢注的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规范使用,随意改变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擅自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中小企业最常犯的常识性错误,比如随意更改商标的字体和设计。很多企业主观上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造成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一旦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随意改变字体和图案也不利于品牌建设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便用商标的企业,脑子里可能根本没有“品牌”这个概念。

商标过期不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申请人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年。十年期满后,商标持有人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成为一个普通的名字。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某一特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那么该注册商标的意义就会被大大削弱,从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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