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标异议和国内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05-23浏览: 次

澳大利亚和中国商标异议的区别如下:

一、商标异议期限不同

国内商标异议的期限为自商标初步审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

而且澳大利亚的异议期不仅规定了三个月的异议期,而且还有很宽的期。在异议期内,异议人可以根据异议人认为异议人是雇员、代理人、不可抗力等理由,请求注册官给予较宽的期。或反对者和反对者正试图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而且基于前三种原因之一,可以在异议期后要求延期,不受三个月异议期内申请延期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人可以基于异议对象已经使其员工、代理人的关系,随时向注册官申请异议。二、商标异议审查方式不同

在我国,商标异议申请一般由异议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商标局通知异议人进行答辩。异议人答辩后,商标局进行书面审查,直接决定异议是否成立。

《澳大利亚商标法》第54条规定“注册局必须就异议给予异议人和申请人听证”,这意味着澳大利亚注册局必须充分听取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意见,并给予他们听证的权利。三、对裁定的救济程序不同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商标异议裁定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澳大利亚商标法规定“申请人或异议人可以根据第33条对注册局作出的裁定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在注册局作出裁定后,异议人可以直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比我国异议裁定的救济程序少了一个行政审查程序。四、提出商标异议的权利转移不同

我国没有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权是否可以转让;

澳大利亚商标法规定,异议人可以转让商标异议的权利(即以非异议人的名义提出异议),只需书面通知注册官异议的权利或利益已转让给另一人,且异议未被撤回。

这些就是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和中国商标异议的区别。请分享给大家参考。更多澳大利亚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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