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税猫带你了解增值税在实际核算中有哪些误区?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04-07浏览: 次

1、进项税转移和视同销售应区分开来。

转出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因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劳务、购买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非正常损失,按照规定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并转出的进项税额。主要原因是税收法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

为避免与视同销售混淆,视同销售商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视同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财税〔2016〕36号文件办理。

比如将外购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是不可抵扣的,如果取得了特价票,需要认证后才能转出。将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必须照章缴纳增值税。

2.不能抵扣的项目要和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区分开来。

很多人总是把不抵扣进项税等同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税收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采用积极列举法。只有在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利息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建议不需要开具或索要专用发票,因为现在和将来都不能抵扣。

3.用不动产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全面推开前,根据财税[2002]191号,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为股份出资,参与出资人利润分成同,分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全面营改增后,外商投资不动产正常缴纳增值税,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比如深圳公司经过房地产评估后投资其他公司,按照取得的股权价值缴纳增值税。

4.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需要视为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会向客户赠送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统一支付了对价,不需要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保险公司随机赠送给潜在客户,而不是销售保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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