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2-01-06浏览: 次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这两个词只有一字之差。虽然能确定在法律上两者肯定存在区别,但它们具体有什么区别,又好像不太清楚。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注销与商标撤销的区别吧。

1、商标注销

深圳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因为深圳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深圳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想再使用该深圳注册商标,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商标注销的情况少之又少,毕竟相对于进行注销,商标交易能够更大的发挥商标的价值,也是一种可选的处理闲置商标的途径。但是,如果想要进行商标转让,也要注意避免商标在转让前被“撤三”。

2、商标撤销

(1)连续三年不使用或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深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深圳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三个月。”

(2)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深圳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深圳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深圳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深圳注册商标。”

总得来说,如果不想发生商标被撤的情况,那么在我们将商标投入使用的时候,应当规范使用商标,不要随意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如果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也应及时到商标局进行变更操作。此外,还要注意避免以下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以防无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被“撤三”。

1、深圳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深圳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深圳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深圳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明确:商标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深圳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深圳注册商标主动注销则没有类似规定。

以上就是智税猫小编对商标注销与商标撤销的区别的解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小知识,每天记得关注本站,小编会经常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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