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45条需关注的税收新政策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1-12-02浏览: 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6.《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深圳海关和深圳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y56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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