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注册公司之后不能用个人银行账号了!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1-12-02浏览: 次

我们知道,自金税三期上线以来,大数据系统的应用,注册公司之后老板再想用个人账户收支款项,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是行不通的了,今后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在税务局的监管之下,在大众视野的监督之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这是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在深圳注册公司的各位老板,一定要遵纪守法,时刻提醒自己,税务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税务监管的范围,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另外,大家在注册公司以后如果万一使用了个人银行卡,深圳代理记账公司,一定要避免以下几种情况: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2、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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