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 可享受10万以下免增值税待遇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1-12-02浏览: 次

国税总局发布了公告《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其中第二条是关于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时税务登记有何优势?

一、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详解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按次纳税: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

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凭证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凭证,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凭证。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凭证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凭证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条件。

为更加便利地满足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凭证的需求,《公告》修改了55号公告规定的代开条件:

明确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凭证。

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并重新发布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凭证管理办法》。

简单来说

对于经常代开凭证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政策。

1、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办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为固定经营户,按期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销售额小于等于30万,免交增值税优惠政策。

未办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为非固定经营户,按次纳税,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2、可对政策允许的行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凭证

未办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只能代开普通凭证。

3、个税按“经营所得”,而非“劳务报酬”

“经营所得”,付款方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个税。

“劳务报酬”,付款方企业要按照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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