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遇自然灾害,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处理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1-12-02浏览: 次

近段时间,广东多地遭遇特大暴雨,给当地人民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不便,一时间社会、公众纷纷对广东伸出援手,智税猫财税在此也整理了一些企业在遭遇自然灾害时的相关涉税处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跟随猪立业一起来看看吧。

名词解释: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

2、非正常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 (二) 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Ps:企业如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转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Ps:企业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灾害后需留存自身企业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明;后续报损申报问题,无需再专项进行申报,仅需在年报中填报即可。

时代的一粒沙,是落在每个人身上的一座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们能尽的也许只是绵薄之力,但我们身处这个尘土飞扬的时代,就该成为家庭、企业、社会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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