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出借20万元资金给职工王某,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企业已经豁免了这笔出借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王某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计入了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王某20万元
风险一
企业会计处理虽然计入了损失,但是由于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因此汇算清缴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否则面临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二
豁免的这笔20万元款项应扣缴职工王某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否则面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参考
问题内容:企业借出资金给个人,后来企业豁免了这笔借款,请问,个人针对这笔款项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27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
第六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深圳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对此种情形,如果个人为该单位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税款。如果该个人是公司股东,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税款。如果是上述情形以外的人,应当按照偶然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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