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预售,定金不能退!买家含泪剁手和卖家的税务处理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1-11-04浏览: 次

“双十一”活动,除了数不清的商品,还有很多看不懂的规则、比如“预售定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边怀着“这又是啥”和“算了不管了”的心态,迷迷糊糊就勾选支付了,等发现掉坑里才后悔剁手。

10月20日,双十一首轮预售开始,单单是李某琦和薇某的直播间,其合计成交额就已达到189亿元。各大商家唯恐大家退货,在尾款付清的首日凌晨,便已经将产品提前发货。

“定金人”变为“尾款人”,在首轮预售中“买买买”的买家们,开始了含泪付尾款的流程。不少人说自己的冲动消费下,买了一堆东西,来不及退货就已经派送了。

让大家感觉被坑了所谓的“定金”是什么呢?做预售活动的卖家,在税务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什么是定金?

按照《天猫预售管理规范》解释可以看出,这里的“定金”主要起到一种担保的作用,保证买家不会轻易地改变购买意向,不随意退货对买家销售增添负担、同时可以让卖家提前确定购买的人数,对库存有所调整。

而如果因为买家原因未支付尾款,而商家没有责任的,定金就不能退给买家。反之,卖家如果出现未履行优惠或者迟滞发货等过错时,卖家就需要退还给买家双倍的定金。天猫的定金规则实际上与法律意义上的“违约定金”非常相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说购买商品千万别上头,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把规则弄清楚再下手,不然花了不少钱还买到一堆没用的商品就亏大了。

卖家税务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可以看出,预收款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是一致的。

虽然,卖家收到的预售定金无需返还,但根据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文件规定,只有在货物发出后才会确认收入,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还需要提示一点,如果最终消费者没有购买预售商品,且卖家不返还定金,则定金不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双十一购物季,无论买家、卖家都很忙,买家在疯狂剁手的时候也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懂活动规则再下手,切忌盲目消费,不然下个月可能还债惨兮兮,而作为卖家,在大赚一笔的同时也要注意做好深圳记账报税和税务筹划,这样既能减少税务风险又能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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