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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