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宣告无效-智税猫小编讲讲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10-12浏览: 次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有时候还会因为一些原因被撤销,那么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宣告无效呢,下面智税猫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

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我国的商标注册量近年来一直保持着较高态势增长,注册商标因而显得愈加稀缺。如果整整三年之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

二、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随意变更字体图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传播。或者说,这么随意使用商标的企业,可能心中根本就没有“品牌”这个概念。

四、商标到期未续展

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的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之后,该商标持有者如未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五、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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