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喜讯!3月1日起,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开专票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05-19浏览: 次

近期,我在网上看到有关税务方面的一条重大喜讯!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提一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了。

一、具体的政策依据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第2点所提到的各类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二、另外,我想要给大家说明的是,小规模自开专票请务必注意以下3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大家应当注意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公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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