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在什么地方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8浏览: 次

对于平远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在什么地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地点

平远县东石镇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加盖公章

10 纸质行政机关 2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

加盖公章。

10 纸质申请人3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件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01 纸质申请人4代理人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01 纸质申请人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01 纸质申请人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超出申请期限申请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上述内容来源于智税猫财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智税猫财税专家。


点击☞网站制作服务☜关键词 助您快速建立品牌网站!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工商财税服务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