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的涉税风险,开公司老板们了解一下!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8浏览: 次

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兴盛,

线上支付的方式是越来越普及了

相信有不少企业会经常遇到下面的情况:

许多企业为了方便,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直接把合同价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实际负责人,实际上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的。今天就为大家聊一聊,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货款、收取款项、支付工资等行为,可能会引发哪些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也就是说,企业所有的对公账户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但是个人微信是不属于企业的对公账户,无需报告,因此则可能产生以下风险:

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01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0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者给员工发工资,无法获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进行申报时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2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报收入的涉税风险。

企业内部的风险

企业如果经常性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业务款项,而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醒

企业在平时的生产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减低企业税务风险,

(1)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声誉损失;

(3)使企业帐目更加清楚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企业在运营中,应该减少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工具去支付合同款项,使用对公账户不仅是可以帮助企业减低税收风险,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可以更方便,在企业经营中还可以更规范。企业如果税负压力大,不妨可以考虑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依据国家税法,合理的通过对企业经营进行事前的税务规划,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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