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政策是什么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8浏览: 次

对于陆河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政策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智税猫财税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陆河县县城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一式两份

10 纸质/电子化行政机关(地税局) 2税务登记证

一式一份

11 纸质/电子化行政机关(地税局)3经办人身份证件

一式一份

11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4证明材料

一式一份

01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5代理委托书

一式一份

10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6代理人身份证件

一式一份

11 纸质/电子化申请人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2、主管地税分局后台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文书流转至征管股、分管局领导审核。

4、文书终审后,由主管地税分局制作通知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主管地税分局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文书流转至征管股、分管局领导审核。

4、文书终审后,由主管地税分局制作通知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主管地税分局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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