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办理步骤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8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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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提交申请资料。

2、综合科后台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一个工作日),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文书流转至管理科、分管局领导审核(八个工作日)。

4、文书终审后,由综合科制作通知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一个工作日)。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1. 申请。申请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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