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2浏览: 次

《商标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亦不例外,许可合同中,一般都是由被许可人提出请求,然后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就商标的使用许可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个意思表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具体方式;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报酬的形式;第三方侵权时的诉讼;其他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前言

前言主要交待合同基本内容,如合同名称、合同号、签订时间与地点,当事人双方的简要情况等。

合同的名称应该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名称可称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果写明一般使用许可合同或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则更好。合同号主要是方便立卷,归档和查阅。签订合同的时间,也要交待清楚,这是因为合同的签订时间表示合同生效,交付资料,开单付款的起算依据,故应准确表示,不能忽略。而签订地点则是适用法律和确定管辖的依据,特别是在国际许可合同中,签订地点对于适用哪国法律非常重要。一旦双方发生了争执,合同双方又没有明确指定合同应适用哪一国法律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地作为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连接点,往往成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合同双方是整个合同权利、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因而在前言中必须交待清楚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住所、营业地等内容。

2.定义

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有必要就一些关键术语作一简单定义。如果是国际性的协议,则有必要就双方关心的某些法律用语、专业术语作出合理解释,以免发生歧义。

3.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也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是指许可人所拥有的商标。在标的条款中,要交待清楚商标的图案内容,如果过于复杂,可以放在附件之中,以及授予商标权的国家、日期、商标权的期限等。

4.授权条款

授权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非常关注的内容之一,它确定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的权利性质,是一般许可还是独占使用许可等。另外此一条款还规定授予被许可人的商标的使用区域、使用商品范围等内容。如果被许可人还想获得分许可的权利,亦应在此条款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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