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转让后有违法行为跟原法人股东还有关系吗?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19浏览: 次

深圳公司注册及转让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公司有违法行为和原法人有关系吗?

这个问题本身很简单,但问法有点乱,需要重新组织一下。

首先,“公司转让变更法人和股东”,这句话应该是说,公司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人。相应的,公司股东变更的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做了变更。

其次,“法人”这个概念也需要澄清一下。“法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定义的。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的说,法人就是“法律上拟制出来的人”,它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组织。公司本身,就是法人的一种。

公司转让变更法人和股东

实践中经常用到的“法人”、“法人代表”,都是不大规范的用法,正确名词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个组织,它要进行活动一定要借助自然人来进行。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法人的行为。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了法人或公司转让了之后,原来的债务怎么算?

由于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对于不设董事会、没有董事长的公司,也可以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多数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由董事长来担任的。而董事长,一般都是由公司最大的股东担任的。在实践中,公司的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往往都是同一个自然人。所以,公司大股东一旦发生变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都要做相应的变更。

再回到问题本身。公司有违法行为,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本身是没有意志的,它的行为反映的是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意志。也就是说,公司违法,实质上是控制公司的自然人的违法,只是以公司的名义作出而已。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公司并不是由表面的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制的,而是由其他人实际控制。但不管怎么说,谁指令公司违法,谁就应当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不管他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不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法人变更以后,一般情况下以后公司产生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与原法人没有关系了,如果公司产生的责任是原法人任职期间的,涉及到原法人责任的原法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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