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合伙公司所需材料及条件有哪些?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26浏览: 次

深圳注册合伙公司所需材料及条件有哪些?

深圳注册合伙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注册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智税猫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深圳注册合伙企业所需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需要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属港、澳地区投资人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2)属台湾地区投资人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3)投资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投资人为国内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全体合伙人签署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走网上流程不需要;

7、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8、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二、深圳合伙公司注册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实物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就是智税猫小编整理的深圳注册合伙公司的所需材料及条件,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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