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有哪些条件及程序?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16浏览: 次

现在的公司类型可以相互转换嘛?据小编了解,工商局要求内资公司是可以转化为外资公司的,但是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办理才可完成。那么,深圳的内资企业想要转化为外资企业需要满足那些基本的条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的形式普遍都是以外资并购,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形式,以股权并购较为常见。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业界认为,外资并购审批改备案,大幅简化了外资并购企业手续,切实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是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将吸引更多外商来华投资。下面小编说下内资公司变更外资公司的条件及相关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出资应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改造后保留的中国投资者是企业法人。被聘请的中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其对原内资企业的投资应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外商准入规定。国家限制的项目,应当经省审批机关批准。

2、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持《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报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3)审核行政机关准许生效日30日内,申清人理应持原备案行政机关出示的原材料,到外资公司备案组织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经批准的企业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应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书回执》交回国内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资料应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核驳时,应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书回执》和原企业登记文件交回国内企业登记机关。

现在的外商企业入驻国内,也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很多的外资企业都还可以享受我国的很多优惠政策。因此很多的内资企业想要变更企业类型也是很常见的。但是,小编提示,在办理前,一定要对自己公司是否满足条件以及需要的资料进行了解,这样才可提高办理速度。如果您觉得把办理手续复杂时间长,建议找有变更经验的深圳代办公司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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