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哪些义务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14浏览: 次

本文摘要:合伙事务中,执行合伙人是由普通合伙人表决出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普通合伙人负有一定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哪些义务呢?下面就由智税猫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哪些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中每一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果自己与合伙企业交易,就包含了与自己交易,也包含了与别的合伙人交易,而这种交易极易造成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坑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得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以上就是智税猫财税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在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行使经营和管理企业的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在合伙事务中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来智税猫财税咨询专业的专家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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