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局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名称的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准予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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