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该怎么协调处理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16浏览: 次

本文摘要:财政部【财商字】(1998)74号文《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

(1)流转税当期处理差异发生差异的当月(期)即按税法进行调整;

(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

2、加强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现行制度:1、应付税款法2、纳税影响会计法区分: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2、确认暂时性差异


点击☞代理记账报税☜关键词 把您企业的账务放心交给我们!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工商财税服务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