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16浏览: 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1997]39号1997年8月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条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第七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点击☞网站制作服务☜关键词 助您快速建立品牌网站!

智税猫财税,专业为创业者与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办、商标注册代办、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代办、网站建设等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琐碎的工商财税事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节省企业精力!

 直达标签: 商标使用许可

工商财税服务

工商财税事务太繁琐,不如让智税猫来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