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税猫小编讲解:申请注册商标如何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19-11-12浏览: 次

大家都知道,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依据尼斯分类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申报。但是无论是尼斯分类或《区分表》中,都有很多商品是跨类别近似的,那么我们申请注册商标如何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呢,下面智税猫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吧。

就拿手套来说吧,当我们需要申请注册手套类商品时,就应当特别注意申报商品项目的问题,此时我们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

首先,“手套(服装)”属于服装,服装类别编码为25,所以当企业需要将商标使用在“手套(服装)”商品上时,就应当申报第25类的手套;

第二,“防事故用手套”属于安全救护器具,安全救护器具属于第9类,所以当企业需要将商标使用在“防事故用手套”商品上时,就应当申报第9类的手套;

第三,“医用手套”属于医疗用辅助器具,而医疗用辅助器具属于第10类,所以当企业需要将商标使用在“医用手套”商品上时,就应当申报第10类的手套;

第四,“绝缘手套”属于绝缘用品,绝缘用品属于第17类,所以当企业需要将商标使用在“绝缘手套”商品上时,就应当申报第17类的手套;

第五,“家务手套”属于家务用具,家务用具属于第21类,所以当企业需要将商标使用在“家务手套”商品上时,就应当申报第21类的手套;

第六,“竞技手套”属于体育和运动用品,体育和运动用品属于第28类,所以当企业需要将商标使用在“竞技手套”商品上时,应申报第28类手套。

最后,最为经典的当属“一次性手套”了,因为“一次性手套”为不规范名称,该商品的功能用途非常广泛,例如“医用一次性手套”“家务用一次性手套”。

这时,我们就需要更加小心的去确定申报的商品项目,因为《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时申报的项目与企业使用的商品不符的话,拿到的商标注册证也不能作为实际的商品注册商标使用,使用在实际商品上时还需要另行申请,明显申请商标时贪图方便之举得不偿失,可见,申报正确的商品项目何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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