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条件和申请材料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10-06浏览: 次

税务登记是公司注册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流程,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登记条件和申请材料

日期:2020-10-06

税收注册是公司注册中必不可少的过程。除国家机关,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人和流动性农村小贩,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和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并应在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申报并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出具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主管机关应当颁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税务登记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天内备案并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3)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尚未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发生税务责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并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4)具有独立的生产和经营权具有独立核算并定期付款的承包承租人承包人或出租人的使用费或租金,应自签订承包租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生承包和租赁业务的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税务登记。

(5)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如果累计期限在一个月内超过180天,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场所的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并由税务机关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6)在中国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当自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企业申报。税务登记项目的斧头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当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纳税人在申请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的执业证明;/p>

(2)相关合同,组织章程细则,协议;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所有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律文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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