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有什么政策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05-27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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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政策是什么

日期:2020-05-27

关于取消新丰县个体独资企业注册的政策内容,最近很多人感到困惑,并一直在咨询小编。智税猫财税X-针对此问题,XB-X整理了以下内容,并希望能帮助您回答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和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联合公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设立,改制和终止,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

申请公司注册时,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条合伙企业只有依法登记并依法登记,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2001)

第三条合资协议,合同和条款合营各方签署的组织章程,应当报国家对外贸易总局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审批范围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批准后,合资企业应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手册》实施办法》(2014年)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合伙企业的登记和管理。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合伙企业的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的国家公司,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登记,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民族公司,企业,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授权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其他企业应当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承担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说明。产业政策。

如果企业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则还应将相关注册信息通知同级商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依法设立。法。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告公司成立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依法办理批准程序。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2000年)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为期三天。从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后,外国投资者应从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进行谈判并同意对合同进行重大变更合作期间内合作企业的,应当报请批准机关批准;变更涉及合法的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税务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解散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合伙企业法》规定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所有外国合伙人应退休,并且合伙企业继续存在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9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提交注册申请书,合伙协议和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证明等文件。

如果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包含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在注册前批准的项目,则应依法批准业务运营,并在批准时提交批准文件。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变更,应当报告审批机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由全体合伙人或代理人共同指定。委托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公司注册申请;

(2)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所有合伙人任命的代表委任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

(4)合伙协议;

(5)确认所有合伙人已向每个合伙人认购或实际支付的出资;

(6)证明主要营业地点;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文件由行政部门配备。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批准设立合伙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企业法》(2000年)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自收到成立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依法规定有条件的,应当发给注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企业境内建立的合伙企业参加协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向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合伙人应当对变更作出决定。或者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第十四条合资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合营各方同意向审批机关报请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后,可以终止合同。因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2000年)

第十五条在独资经营期间对注册项目进行的任何变更应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合伙人应当履行合伙事务。自行作出变更的决定或变更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清算。应当在确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清算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在法定日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清算。e注册,请取消原始企业注册机构的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应遵循法律程序。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算。中外合作伙伴应根据合作企业的合同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早已到期或终止的合作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即被终止。由企业登记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日内完成清算,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由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提交清算报告要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来源:广东省在线服务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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