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税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创客频道日期:2020-06-02浏览: 次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企业的登记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保税区登记的各类中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保税区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保税区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运输、仓储、出口加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品展销、咨询服务等与保税区有关的经营业务。第四条保税区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第五

深圳自贸区企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0-06-02

出版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出版物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做好宁波保税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自贸区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保税区注册的各种中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保税区企业)。第三条保税区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事与保税区有关的对外贸易和过境贸易,运输,仓储,出口加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品销售,咨询服务及其他业务。。第四条保税区企业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保税分支机构。第五条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规以及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对在保税区设立的企业进行登记审查。第六条保税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经营活动,必须向主管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证。未经批准注册,他们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和商业活动。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七条保税区企业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名称,营业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负责人,经营期限等。第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联系企业的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一)登记申请;(二)公司章程;(三)确定企业负责人;(四)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股份公司的注册,应当符合《股份公司条例》和《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应当提交合营企业协议。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一)注册申请;(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交章程);(地区)(地区)签发的合法启动证书和资信证明;(四)董事会名单,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文件以及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一)注册申请;(2)可以证明申请人的职业和个人居民身份证的文件;(3)资金证明。申请成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还应提交投资者合伙协议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第十一条非保税区企业应当在保税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办事处,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一)登记申请;(二)派出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文件的公司;(三)发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四)原登记机关的通知信;(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第十二条保税区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和证明书用外文书写的,必须加中文译本。第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保税区企业提交的登记文件和证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批准登记的企业类型,以法人身份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和登记证。第十五条保税区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之日起设立。其合法的生产经营,经营活动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